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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九章3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P375)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2009年新制度综合题)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解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使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者转移。

  3、(2010年新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未申请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例题?单选题】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B

  【解析】(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时间”为3月25日;(2)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为2月28日;(3)如果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3月13日)。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P375-376)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催告权中的相对人没有限制,但撤销权中的相对人必须善意。 

  2、无权代理(2007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解释】(2010年新增)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5:4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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