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十章1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P397-398)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P398)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006年综合题、2007年综合题)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解释】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处理。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 )。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已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答案】AC
【解析】(1)选项A:货物“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说明双方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由债权人(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选项C: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4)选项D: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交货地点(P397)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006年综合题、2007年综合题)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分期付款(P400)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007年综合题)
【例题?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5、招标投标(P400)
(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6、商品房买卖合同(2010年新增)(P401)
(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
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几个要点:第一,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第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第三,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的情形包括: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第一,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人赔偿损失。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二、赠与合同(P402)
1、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2、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相关链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3、赠与人的义务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的撤销(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
B、与地震灾区某受损学校订立的赠与合同
C、经过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
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答案】AB
【解析】(1)选项A: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选项B: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C:经过公证(经过律师见证的不属于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4)选项D: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此为法定撤销)。
【例题3?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 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3)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4)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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