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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十二章(3)


  第三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1.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教材P272)

  (1)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

  (2)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2.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的事务性的变动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3.审计工作底稿在归档期后的变动(教材P274)

  (1)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如果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②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2)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的记录要求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①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②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

  ③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4.审计档案的结构(一般了解)

  (1)审计档案总体要求

  (2)审计档案分类

  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教材表12-1

档案类型

定义

举例

永久性档案

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

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重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当期档案

记录内容经常变化,主要供当期审计使用的审计档案

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3)典型的审计档案的结构(仅一般了解)

  教材表12-2

审计档案

举例

1.沟通和报告相关工作底稿

(1)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与主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报告 
(3)与治理层的沟通和报告 
(4)与管理层的沟通和报告 
(5)管理建议书

2.审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 
(2)管理层声明书原件 
(3)重大事项概要 
(4)错报汇总表 
(5)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和试算平衡表 
(6)有关列报的工作底稿 
(7)财务报表所属期间的董事会会议纪要 
(8)总结会会议纪要

3.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评价 
(3)对外部专家的评价 
(4)对服务机构的评价 
(5)被审计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6)主审注册会计师的指示 
(7)前期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预备会会议纪要

4.特定项目审计程序表

(1)舞弊 
(2)持续经营 
(3)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4)关联方

5.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

(1)有关控制测试工作底稿 
(2)有关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5.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教材P274)

  (1)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2)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6. 审计档案的保存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整的永久性档案可能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这些资料虽然是在以前年度获取,但由于其作为本期档案的一部分,并作为支持审计结论的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些对当期有效的档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10年。

  (3)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一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4)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教材P275)

  1.项目组内部复核

  (1)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原则

  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具体变现为:

  ①高级助理人员复核低级助理人员执行的工作;

  ②复核工作有时由项目经理完成;

  ③复核工作最终由项目负责人完成。

  (2)复核事项:

  ①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②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③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④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⑤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⑥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⑦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3)项目组内复核的要求

  ①复核工作应当至少由具备同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

  ②复核时应当考虑是否按照具体的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

  ③审计工作和结论是否予以充分记录;

  ④所有重大事项是否已经得到解决或在审计结论中予以反映;

  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⑥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工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

  (4)项目组内复核人员的职责

  ①应当知悉并解决重大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②考虑会计和审计问题的重要程度;

  ③必要时修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含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的责任

  对需要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主要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其他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包括:

  ①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②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

  ③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的事项

  ①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

  ②项目组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5:5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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