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经典复习资料回顾14


(二)以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遵循以下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所支付价款中包括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时,应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从相关准则规定。

 

 

【免责声明和版权说明】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对转载的信息我们力求标明信息的出处,我们尊重作者的版权著作权,对我们转载的信息如有异议或有侵权或违法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会立即删除,对原创内容我们愿意支付适当的稿酬,联系方式:邮件:webmaster@jscj.com 电话:4008816886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5:31【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添加客服微信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