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八章4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1、从属性
(1)担保物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主债权全部消灭,担保物权也归于消灭;主债权部分消灭时,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部分消灭。
2、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以及担保物的各部分担保债权的全部。
(1)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2)债权部分消灭时,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权的“全部”行使权利。
(3)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3、物上代位性(2008年综合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答案】A
二、抵押(P357-363)
(一)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权的取得,可以基于法律行为(签订抵押合同),也可以基于事实行为(继承或者善意取得抵押权)。抵押权的设定是指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抵押权。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P363)
3、抵押物(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能抵押;但当事人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4)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不能抵押。
(5)城市房地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6)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7)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008年综合题)
(8)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耕地不能抵押)。
(9)只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北京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抵押登记
(1)登记生效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考生应注意的是: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是否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只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2)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签订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这些财产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答案】D
【解析】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例题2?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答案】B
【解析】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3?多选题】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选项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3)选项CD: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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